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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提供优质的服务

We will provide quality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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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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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业务

Group business

企业介绍

水产养殖

基地占地面积1000亩,年产量750吨以上。

企业介绍

冷链物流

拥有集农产品速冻、冷贮、保鲜转运多功能冷贮物流库

企业介绍

农业种植

盘锦大米品牌优势 出口辣椒种植

企业介绍

旅游业

把生活和文化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当地居民提供服务

企业介绍

国际贸易

具有出口食品企业备案、
自理报检备案证书。

企业介绍

农产品加工

农产品加工车间5000平方米。各种农产品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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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在辽河之畔、辽东湾之滨的渔业名镇——二界沟镇。从这里起走百步便会踏入著名的红海滩旅游廊道景区。

这里盛产的潟卤型盘锦大米、河蟹以产自特有地理土质和水域环境而久负盛名。

这里的交通更是便捷发达。沈大、京沈、盘营高速公路;京沈、盘锦港疏港铁路均在半小时车程之内;大连港、营口港也不过2.5小时和1小时的车程,盘锦港更是近在咫尺。

  • 2000

    6165cc金沙总站自2000年成立至今 已形成固定资产2亿多元。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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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天天外贸有限公司、6165cc金沙总站物流有限公司、 盘锦滨海水城观光农业有限公司、盘锦渔乡新禾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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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6165cc金沙总站】规范用药,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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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市区渔业执法大队一行7人到我公司检查渔业生产用药情况并进行现场指导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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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简讯】临港管委会就企业农产品出口情况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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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盘锦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邵立波等领导就企业河蟹出口、生产运营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听取了集团董事长张玉满就企业出口等相关情况的汇报。 此次调研座谈中,区管委领导很详细的了解了企业在农产品出口中存在的困难、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并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6165cc金沙总站简讯】中国对虾增值放流打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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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增值放流对虾的成活率,6165cc金沙总站集团在对虾打包环节以“三控、二达到”,即:打包水温控制在17℃,每袋虾苗控制在1-1.5万尾,虾苗离水时间控制在三分钟以内;每袋装水量达到6L以上,袋内充氧量达到10L以上,严格把控。 5月13、14日,首批放流完成1.2亿尾,占本年度中国对虾放流总量的近40%。  
【政策解读】中央财政4项补助资金:支持2022年6165cc金沙总站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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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6165cc金沙总站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6165cc金沙总站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三是突出创新引导,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压实地方投入责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油料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小麦促壮稳产、水稻集中育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多油并举提升油料产能。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统筹抓好蔬菜、棉糖胶等生产。   (二)加强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支撑保障。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东北黑土地保护,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实施畜禽良种补贴,稳定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持续提高品种选育水平,提升我国畜禽种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推进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用,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三)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聚焦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培育高素质农民,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   (四)推进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绿色转型发展。深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等资源。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五)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脱贫县倾斜。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评价   (一)推进统筹使用。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但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安排给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执行。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   (二)细化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要求抓紧组织编制省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水平、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沟通,于2022年6月30日前正式印发并以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同时,将6165cc金沙总站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同步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强化政策公开。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加强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关信息公开渠道和查询方式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过程管控。地方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2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六)深化绩效管理。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任务的,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市、区)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附件1 6165cc金沙总站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6165cc金沙总站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认真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继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按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方式,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稳定实施。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有关要求,尽快将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工作流程,加快拨付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梳理资金拨付流程,建立定期调度制度,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做好执行分析,发放情况及时上报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三)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基础上,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创新以机具应用为前提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大型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先进适用小型小众机械、打包采棉机等短板弱项机具创制与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促进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补短强弱、奖优罚劣,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收获等专用机具和丘陵山区小型适用机具,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其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20%以下。支持将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所需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试点,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且相关机具不占用农机新产品试点的资金规模及品目指标,省域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机具累计不超过10个品目。深化农机产品认证证书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中的运用,强化拖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北斗终端等重点、新型补贴机具资质要求,并可采信认证证书和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投档依据,积极探索区域一体化投档资料形式审核和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实施地方累加补贴、新进补贴范围等重点监管机具现场演示评价,从严整治提供不实投档资料、虚开发票、虚构报补等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制造水平。抓实抓细高价值、高补贴额度和累加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严禁将补贴额与机具价格直接挂钩,强化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大力推动二维码识别、手机APP申请、物联网监测等信息化措施落地见效。依法落实省级财政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
【政策解读】针对乡村振兴的109项税费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针对乡村振兴的109项税费优惠政策

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现行税收政策着眼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6165cc金沙总站、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由“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产业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5.转让土地使用权给6165cc金沙总站者用于6165cc金沙总站免征增值税     16.承包地流转给6165cc金沙总站者用于6165cc金沙总站免征增值税    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6165cc金沙总站者用于6165cc金沙总站免征增值税    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1.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2.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6165cc金沙总站税收优惠     23.6165cc金沙总站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纳税人购进6165cc金沙总站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4.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7.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8.“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0.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2.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8.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49.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1.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3.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4.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5.农村污水处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就业创业是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0.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6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2.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3.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4.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5.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7.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增强金融对乡村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7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4.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5.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76.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7.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8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5.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6.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7.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快发展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8.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9.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     90.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9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9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10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   106.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7.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8.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9.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收藏】定了!2022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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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2022年农业农村部展会计划》已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特殊而重要。要充分认识农业展会宣传三农政策、展示农业农村发展成就、活跃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贸易合作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创新谋划,确保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推动创新发展。展会工作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办展方向,创新办展理念,优化运营机制,激发主体活力,丰富展示展销内容,做优贸易服务品质,全面提升展会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严格展会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展会审核、报批程序,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主体,抓好重点环节,规范办展行为,杜绝展会主办单位将筹办工作“一交了之”。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展会财务监督管理,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展会挂钩要求,严把产品审核关,确保参展产品品质。   四、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农业展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展会安全有序。   五、加强经验总结。认真做好展会报备和总结工作,研究总结好创新办展、专业运营、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和归口管理司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赵硕 刘福江 联系电话:010-59192351/3279,010-59192101(传真) 电子邮箱:scsscjsc 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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